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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与改革——云顶讲坛第十七期开讲

发布日期:2018-07-03     作者:李康康、盛佳明  图:钟德清      点击:
  2018年6月30日晚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大型财经系列“云顶讲坛”第十七期在学术报告厅(B区)顺利开讲。本期讲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吕冰洋教授为观众带来主题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与改革”的精彩讲座。讲坛由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教务处与研究生处共同承办。我院教师、研究生、培训学员以及社会人士等近300人参与了讲坛。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副所长陈斌副教授主持讲坛。
 
 
 
  在讲坛伊始,吕教授就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我们国家一个重要的关系,对国家治理、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市场行为都有重要影响。他指出,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强调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处理的原则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紧接着,吕教授指出,国家的政体结构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大国治理的一个历史性难题。他从历史角度出发,解释了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选择的历史渊源。
 
 
  在讲座中,吕冰洋教授指出,建国以来财政关系演变分为三个阶段:(1)1950年到1979年的统收统支阶段。这一阶段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中央的权力和职责很大,地方权力较小。(2)1980年到1993年的“分灶吃饭”阶段。由过去“一灶吃饭”转变为“分灶吃饭”,财政收支的平衡也由过去中央一家平衡,转变为各地自求平衡,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压力。(3)1994年以后的分税制改革阶段。分税制改革一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为了应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均减少的局面。
  此外,吕冰洋教授还表示,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事权划分、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针对事权划分的改革问题,吕教授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比如,信息不复杂、规模经济强的养老保险,可以先实现分省管理,然后逐步过渡到中央管理等内容。如何完善地方税系?吕教授表示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基本满足地方政府经常性支出的财力需要。第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三,避免税收秩序混乱。如何解决转移支付中的问题?吕教授认为,应该在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转移支付当中扩大分类拨款范围,调动地方积极性,将财政资金用于指定方向,但不限制用途。
 
 
  在讲座尾声,针对观众感兴趣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分权等问题,吕冰洋教授与大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讲坛在陈斌副教授的总结下落幕。讲坛过程中气氛活跃,反响热烈,受到了培训学员、研究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
 
  嘉宾简介:
  吕冰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系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治理框架下中国财税体制研究”首席专家。围绕中国现代财政制度构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等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大量研究论文。论著分别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