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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15     编辑:yjsc      点击:

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会计硕士(代码125300)拟接收11人,审计硕士(代码025700)拟接收4人,税务硕士(代码025300)拟接收4人。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为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本科毕业院校的推免生资格。

3.申请人须已参加我院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且获得“优秀营员”资格。

4.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信息填报

1.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我院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程序。

2.填报要求:每位申请人只可填报我院一个招生专业(夏令营“优秀营员”须按照公示名单中的专业填报)。

(二)资格审查

志愿填报结束后,我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录取

我院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者的夏令营考核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收到我院通过“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具备拟录取资格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未达到前述注意事项的要求,则按照“优秀营员”排名顺序完成递补录取。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录取程序。

我院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方能最终被我院正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五、申请材料

拟录取推免生需邮寄以下申请材料: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附件1);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1份(附件2);

3.体检报告1份。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以上材料一律为A4纸张大小,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邮寄请选择顺丰快递,接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楼129室 王老师,邮政编码:361005,电话:0592-2578369。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六、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578097。

2.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虚假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七、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对本章程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4.联系方式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578369,2578135

E-mail:XNAIyz@xnai.edu.cn

网址: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邮编:361005

5.本章程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