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日常办公能够正常开展,提高办公设备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保证学院老师工作不受影响,现向社会招标征求能完成我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的服务商。本项目涉及的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软件安装以及配件维修更换的服务;零星布线的增补及迁移等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学院的零星布线,计算机软硬件以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一体机、扫描仪等)等三部分的维护服务,保证学院老师的日常办公需求, 维护服务时间为3年。
三、项目要求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要求:
零星布线
甲方网络布线临时需要增补或迁移,乙方在勘察现场后,材料由甲方提供,需向甲方提供合理的布线工程量及报价。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清点验收、工程签证单等单据、凭证的签字确认。并提供实际的网线布线图和每一个信息点测试报告。另外乙方在投标书需对本公司布线工程师按“元/人/天”进行报价。
计算机维护(学院台式机、笔记本等500台左右)
1、乙方负责甲方电脑的维护服务,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安装、维护。协助解决甲方电脑的硬件故障,硬件设备服务范围:甲方已过保修期的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包括整机(主板、硬盘、内存、网卡、光驱、电池、键盘、CPU、电源等部件)。如有更换硬件,乙方仅收取成本费,不另加收维修费。并确保甲方电脑正常工作。
2、乙方需定期(节假日顺延 )对甲方的电脑进行软件及硬件维护,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并对电脑进行清洁保养。
3、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需在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内响应(节假日顺延。原则上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上门维护),进行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安装、维护。节假日乙方需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一体机、扫描仪等140台)
1、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后,应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修复。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则乙方应当在设备修复前向甲方提供能够正常工作的替代设备。
2、为保持机器正常内部清洁,及时发现故障并予排除,甲在方未通知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每月一次对上述设备例行检修保养一次,保证甲方机器正常使用。节假日乙方需提供电话咨询及上门服务。保证甲方机器正常使用
3、针对机器非硬件故障原因,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4、设备所需的耗材及配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乙方采购,乙方保证耗材为全新未开封的正品行货,若甲方对乙方耗材价格或品质有异议时,可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第三方采购。乙方在维修和维护中需要更换零配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项目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后3年。
五、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
1. 根据合同生效日期起,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提供维护服务费用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证,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a)乙方承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响应并解决。
b)完成甲方以上维护服务要求内容。
c)合同仅包含服务费,涉及的硬件维修费用另付。
d)乙方需提交相应的故障检修报告、整年维护服务工作总结等相关报告。
2.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按以上服务要求对中标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视影响程度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影响重大的,不仅全部扣除合同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方在维护期间没有按以上服务要求的的;
出现故障后,工程师超过时限(如4小时内)仍然未到现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人技术不过关造成新故障;
中标人对甲方所提出的意见不予理睬的。
六、商资要求
1.报价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企业,在厦门市有营业场所和稳定客户。
2.报价方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报价方提供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同等价格优先。
4.报价方必须提供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相关证书,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人民币以上,经营期五年以上。
5.报价方的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公司联合体。
7.参与此项目的工程师要求常驻厦门。为明确工程师与报价方的关系,请在各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后,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
七、报价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3日17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信息管理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图书馆203室。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后在厦门正在执行2个以上(含2个)客户的维护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资料排放顺序
目录
报价函(布线按工程师“元/人/天”报价;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费用按每年报价;填好常用配件维修清单的单次报价)
报价企业资格文件
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其他相关公司资质证明文件(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参加此项目的工程师的资格认证证书及其社会保障卡与交费单位的基本信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维护服务承诺
同类服务项目主要其他客户清单(需加盖公章)。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相关技术开发方案与报价的合理性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信息管理处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92-2578367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2-2578097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