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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3     编辑:office      点击: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等文件的规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2022年)拟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2022年)。

2.拟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数量:≤2家。

3.定期存款期限:一年期。

4.存款规模:总量共计人民币1.6亿元。

二、资格要求

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的资金存放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银行总行在厦门市设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设立满一年以上;

2.在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其他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一年期大额定期存款年利率相对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不少于50个基点(竞争性选择开展期间国家政策若有调整,大额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水平应达到本银行总行授权范围上限);

3.参评银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2022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

4.参评银行支持在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5.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应达到监管标准;

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截止时点为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银行机构,没有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择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厦门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厦门岛内,不得随意转移。

三、参与方式和评选办法

1.参与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2.评选方法: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评银行进行评分,按评分排名结果择优确定中选银行,并将竞争性选择结果在我院官网公示后向中选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务处(行政楼314室)。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5)截止时点为递交报名材料时间的信用信息报告;

(6)2021年度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表(具体指标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须标注年报索引)。银行已上市的,需附上已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需附上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7)参评银行承诺履行的银行服务方案(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

(8)参评银行定期存款综合利率承诺书,仅限提供一种利率方案(具体利率内容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

(9)廉政承诺书(附件3);

(10)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附件4);

(11)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的文件;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逐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2022年)报名材料”,并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电话交至报名地点。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自办理定期存款之日起算;

2.具体存款规模和存款时间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特殊情况下,我院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支取以上任意定期存单的存款;

4.若国家关于资金存款政策发生变化,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5.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发布;

6.本次定期存款存放项目在我院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苏老师0592-2578092

监督电话:严老师0592-2578097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务处。

特此公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