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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场教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编辑:office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现场教学相关服务,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场教学服务

二、采购需求及预算

(一)采购项目报价清单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二)全年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招募2家供应商为我院提供现场教学相关服务。该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学院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本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不超过三年。

(二)报价要求:按照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报价清单要求,分别进行报价,评审时参考拟定的五个参访点方案的总价。结算以实际报价为准。

(三)服务要求:学院与入选供应商按照报价清单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入选的供应商应按合同内容提供有效服务。在合作半年内,如供应商未按学院相关要求或者供应商承诺进行服务的或者累计多次被使用部门投诉的,学院将自动与之解除服务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当年度由顺势排名最前的入围供应商替补提供服务,按照本次响应文件学院直接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费用按班级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班级服务清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付款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五、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签字盖章)。

(二)响应单位经营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与旅游、组织参访等相关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响应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承诺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响应人可提供办公场地的租房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或者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的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相关其他要求

(一)响应单位的相关行业认证资质。(加盖公司印章)

(二)响应单位的参保人数。(加盖公司印章)

(三)报价单。(按照附件格式,加盖公司印章)

(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提供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用餐情况、保险提供、交通工具等全过程服务相关情况)。(加盖公司印章)

(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签订等相关材料时间不早于2021年4月1日,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印章)

(六)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公商务团组接待案例。(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需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并在文件外预留联系方式。

七、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2024年4月15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2578097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生效。

九、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