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公告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4     编辑:office      点击:

我院拟拍摄制作学院形象宣传片,现需采购1家拍摄制作服务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服务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

二、服务内容

包含学院形象片素材拍摄和编辑制作成片。

三、相关要求

(一)拍摄制作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出剪辑完整的初稿,供学院审核;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片。

(二)报价要求:不超过采购预算。

(三)服务要求:根据学院要求制定拍摄制作服务方案,并按要求排定进度表;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学院发展变化,为学院免费提供不少于2次更新服务,包括增加拍摄素材和后期制作。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服务商的拍摄方案通过学院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学院向中标服务商费支付中标金额的50%,供应商开具100%增值税普通发票,学院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号。自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中标金额的40%。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完成更新服务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

五、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响应文件相关其他要求

(一)报价单。

(二)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拍摄思路、方案深化设计,拍摄主题、创新点以及后期服务配合等)。

(三)拟派团队人员:要求明确负责人、主创人员配备情况等;列明团队人员从业相关的获奖情况或证书情况,需提供获奖或证书复印件。

(四)近三年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拍摄同类宣传片的业绩证明,至少4个案例(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签订等相关材料时间不早于2022年5月1日)。

(五)采购人若发现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不能履职尽岗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在中标后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格式自拟)

(六)拍摄制作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更新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拍摄素材可全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响应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并密封,还需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并在文件外预留联系方式。

七、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00时,服务商应在此之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592-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2-2578097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生效。

九、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