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公告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群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4     编辑:office      点击:

因工作需要,需为学院提供网站群定制设计,确保多终端页面适配(PC端+移动端)展现,同时根据学院需要,实现英文网站模板建设,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群系统项目

二、项目需求及预算

(一)项目内容

需要供应商充分调研国内同类高校网站群及国外同类高校网站群的建设情况,并对学院网站群(主网站+子网站)现状进行针对性分析。

结合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模式、办学目标、特殊定位和自身特点等,确定包含主网站和子网站的整体设计规划方案,提出规划建议,包含栏目设置、首页内容规划、功能规划、布局及整体形象设计、网站安全要求等。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学院网站群建设建站设计需求及技术需求文件》。

(二)服务期限要求

在合同签订的5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院网站群系统建设,系统维保服务期至少1年。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0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学院名单(黑名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针对所有★条款逐项出具《★条款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明确承诺其投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三)项目报价单(加盖公章)

(四)拟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拟派人员及其获奖情况或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五)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如下:

1)建站设计需求响应方案(至少包含1、调研分析;2、设计风格及配色;3、设计元素说明;4、内容规划方案;5、交互设计方案;6、多屏适配;7、网站实施方案;8、网站首页设计概念图);

2)总体技术与架构需求响应方案;

3)网站建设功能要求响应方案;

4)网站管理功能要求响应方案;

5)网站内容维护要求响应方案;

6)安全要求响应方案;

7)质保服务响应方案;

备注:针对第2至第7项的响应方案,要求投标人在方案中逐条响应需求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对项目理解进行分析和说明。

8)标记▲指标的系统界面截图及相关说明;

9)近三年类似网站建设的业绩证明,至少5个案例(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签订等相关材料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1日);

10)投标人所提供系统支持 IPv6 网络环境,须提供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明;

11)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建设安全符合国家要求,本项目所投系统的制造商具有部级单位出示的内容发布类产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测评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至少包括等保合规性检查、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三项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人员资质情况: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备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具备多份证书的不重复计。

1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具有网站管理或同类管理系统开发经验,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开发类型不相关的不予认可。

15)投标人具有业务数据资产梳理迁移及数据保密的工作经验及能力,提供相关经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16)采购人若发现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不能履职尽岗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在中标人后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证明企业实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2025年7月21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2578097

六、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七、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