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座谈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日期:2019-12-04 作者:陈朝琳 点击:

2019年12月1日上午,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会议在我院召开,我院院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世忠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委员郭晋龙、委员石本仁、郑先弘、宋衍蘅、陈武朝等围绕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改革,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政治、经济、法律后果越来越明显,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准则执行在经济下行阶段出现一些新问题。在收入确认方面,总额法比净额法更受青睐,房地产企业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颇受争议;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大幅增加了航空业和零售业的负债率;“预期损失模型”极其复杂且实施成本高昂,给中小金融机构和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下,如何更好地更加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引;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重大影响”认定的规定不够清晰,给机会主义式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财务报表格式的频繁变动对报表编制和教学产生困扰;商誉减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亟待改革;在新收入准则要求基于合同内容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有时处于两难境地;财务会计的目标过于多元化,由此产生不同准则之间的不一致性;新经济下,有必要检讨以往一直坚持的某些会计原则(重有形轻无形,重交易轻事项),Non-GAAP业绩指标的披露也有待规范。

下午,前来参加新兴经济体(EEG)会议的IASB主席Hans Hoogervorst、陆建桥理事与我院教师代表、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才项目学员代表举行圆桌会议,我院党委书记刘光忠、院长助理黄京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徐华新副处长莅会参加座谈,圆桌会议由黄世忠院长主持。Hans Hoogervorst主席和陆建桥理事介绍了IASB的准则制定动态,并就以下一系列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交流探讨: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IASB与FASB合作方式的改变;利润表格式的重大调整,拟将损益分为经营、投资和筹资三部分;Non-GAAP业绩指标的规范,要求企业披露GAAP与Non-GAAP业绩指标之间的调节信息,以提高可比性,避免报喜不报忧;“管理层讨论”的规范,将更多地反映未在表内反映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价值创造驱动因素,以弥补表内确认和计量门槛过高的不足;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愈发重要,亟待规范;对于商誉要求减值或摊销,仍处于两难境地,目前还没有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务实性,难以做到理论上的完美;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型”是全球性金融危机政治界和金融界干预的产物,不排除下一次金融危机时被要求改回“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可能,以避免危机进一步恶化;合并报表有利有弊,有必要考虑是否增加披露重要子公司的报表,以便进行更有意义的横向比较分析;新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和智慧资本的重要性凸显,有必要重新审视无形资产准则及其关于研究与开发的相关规定。圆桌会议气氛热烈,发言踊跃,讨论充分,见解深刻,得到Hans Hoogervorst主席和陆建桥理事的高度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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