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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8     编辑:吴翠芳      点击:

全院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财政部党组有关部署安排和教育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就相关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严格防止校园疫情的发生及扩散。学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疫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高防范意识,理性认识疫情,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倡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全面加强校园出入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学院,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进出校园。暂时关闭学院图书馆、教学楼、活动中心等室内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开展校园卫生整治和环境消杀,确保留院有关工作人员、有关基建工程的安全。

学院研究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将另行通知,所有已离校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全院教职工按原计划于2月17日上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向所在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广大师生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所在地的有关防疫工作;尽量做到不外出、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要去的,应正确佩戴口罩;室内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食物要煮熟烧透、不吃生食,不要直接接触活禽或野生动物,最大限度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三、及时报送有关疫情信息

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寒假期间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电话畅通,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和上报学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要求,学院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处(室)于每天19时前向党办(院办)报送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跟踪处置。

近期到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师生员工,自离开湖北省后14天内要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如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赴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学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疫情的研判和应对工作,如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团结一心、共克时艰、科学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