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服务,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学院空调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冷水机组循环冷冻水、锅炉内胆循环水的化学水处理服务,学院现有空调冷却塔、冷水机组和锅炉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投入年限 |
品牌 |
数量 |
存放地点 |
1 |
冷却塔 |
LRCM-H-1050 |
2015 |
良机 |
6 |
能源中心 |
2 |
冷却塔 |
LRCM-H-175 |
2019 |
良机 |
2 |
能源中心 |
3 |
冷却塔 |
LRCM-H-200 |
2004 |
良机 |
3 |
活动中心 |
4 |
螺杆式冷水机组 |
RTHC-E3D2E2,制冷量390RT |
2004 |
特灵 |
3 |
能源中心 |
5 |
离心冷水机组 |
制冷量600RT,制冷量600RT |
2019 |
特灵 |
1 |
能源中心 |
6 |
螺杆式冷水机组 |
RTHC-E3D2E2,制冷量390RT |
2004 |
特灵 |
1 |
活动中心 |
7 |
螺杆式冷水机组 |
RTHC-C1B2C1,制冷量270RT |
2004 |
特灵 |
1 |
活动中心 |
8 |
常压电热锅炉 |
CWDZS750-95/70 |
2004 |
双良 |
2 |
能源中心 |
9 |
常压电热锅炉 |
CWDZS300-95/70 |
2004 |
双良 |
2 |
能源中心 |
10 |
常压电热锅炉 |
CWDZS300-95/70 |
2004 |
双良 |
2 |
活动中心 |
服务内容包括:
(1)中央空调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化学处理;
(2)中央空调冷水机组循环冷冻水化学处理;
(3)电热锅炉内胆及其膨胀水箱循环水化学处理。
三、项目要求
1.要求采用化学清洗方法,把制冷设备蒸发、冷凝器中锈、垢、油污等有害物从水路系统清洗出来。然后再行钝化预膜工序,使得水路系统金属材料表面上有一层化学保护膜防腐蚀作用。再通过投药、检测等工艺改善水质,以达系统的缓蚀、阻垢、控制生物粘泥,优化循环水路工作状况、节能降耗、延长设备寿命。
2.水处理所需的化学药剂,其中包括清洗剂、缓蚀剂、预膜剂、阻垢剂、杀菌灭藻剂等全部药剂由合同乙方提供。
3.水质控制指标:
项 目 |
冷却水 |
冷冻水 |
单位 |
PH |
6.5~9.0 |
7.5~10.0 |
|
电导率 |
<2500 |
500~3000 |
μs/cm |
总硬度 |
<600 |
<600 |
mg/L |
总碱度 |
<600 |
<600 |
mg/L |
氯离子 |
<300 |
<200 |
mg/L |
铁离子 |
<1.0 |
<1.0 |
mg/L |
铜离子 |
<0.1 |
<0.1 |
mg/L |
4.空调运行期间,每隔7天(其余时间段15天)到采购人现场检查一次冷却水、冷冻水水质,若水质不达标,则进行化学处理。每隔7天,到采购人现场检查一次电热锅热内胆循环水、膨胀水箱水质,若水质不达标,则进行化学处理。
5,负责药剂投加及抽取水样化验,每月提交一次水质化验报告。
6.在冷却塔、冷水机组、电热锅炉水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系统故障或问题。
7.每年夏季中央空调启动前,清洗一次冷却塔及其冷却水管道,冷水机组冷凝器进行一次通炮处理。
8.一年服务费用不超过8万元。
四、项目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五、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每6个月支付1次服务费,分2次付清。乙方在付款前,提交当前付款周期内的服务报告、水质检测报告给甲方核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付款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六、供应商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证书。
3.持有工业、商用循环水处理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4.在厦门有营业场所和稳定的服务团队。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价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8日17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后勤管理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后勤楼210。
询价响应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盖公章);
3、报价单(详见附件,盖公章);
4、主要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工业、商用循环水处理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盖公章)。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询价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处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92-2578501,0592-2578511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2-2578097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