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零星修缮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零星修缮服务
二、采购需求及预算
(一)服务内容
1.一般维修:学院校区内单项维修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不含)以下的所有零星维修、装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区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漏水维修、防水施工、室内装饰装修、装修改造、机电安装和改造、钢结构施工、幕墙施工、室内外供水和供电设施维修、电焊、结构加固、高空作业、室外道路整修硬化等。具体以采购人每次发出的修缮任务书内容为准,金额从人民币几百元至20万元(不含)以内不等。
2.紧急抢修:学院校区内单项维修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不含)以下的对学校正常工作、教学、学员生活等秩序有较大影响的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安排维修的项目,主要包括:①涉及水、电等设备设施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工作生活或直接影响今后使用的必须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②涉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的维修工程项目;③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的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④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急需修缮的工程项目;⑤各级检查要求立即整改的项目;⑥其他须及时维修抢修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每次发出的修缮任务书内容为准,金额从人民币几百元至20万元(不含)以内不等。
(二)保修期限要求
防水项目至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5年,其他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
(三)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的履约情况、被考核情况,判断是否续签合同。
(四)采购预算
学院在当前年度内的零星修缮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
(五)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内报出本项目的优惠率(%),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支付修缮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支付修缮费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中标优惠率
零星修缮服务供应商应在每年5月与11月末向采购人递交结算申请。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缴交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暂定为人民币现金5万元或银行保函5万元或者采购人认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出具的5万元的保函。采购人将根据当年度项目委托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金额。
(七)其他
本项目将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要求2家中标供应商针对具体的项目(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比价并以最低价作为单个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保证2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能均等的承接到项目。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
2.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承诺提供本地化服务。响应人可提供办公场地的租房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或者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的证明。
四、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地化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理及运输方案、维修质量保证措施、节假日集中维修的资源安排、维修需求的响应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维修期间保证学院正常培训和办公的措施等,加盖公章)。
(六)紧急抢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措施、材料供应保证、人员配备安排、时效响应等,加盖公章)。
(七)零星修缮类业绩证明(除防水维修以外的零星修缮类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②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文本应能体现项目类型是零星修缮类项目;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防水施工、防水维修类项目业绩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包括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②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文本应能体现项目类型是零星修缮类项目;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对一般维修、紧急抢修项目的反应及时性承诺(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十)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以上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需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并在文件外预留联系方式。
五、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2024年3月4日17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2578097
六、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确定2家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七、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