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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翻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编辑:office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翻译相关服务,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翻译服务。该项目含口译、笔译等服务。

二、采购需求及预算

(一)采购项目报价单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1.服务要求:

2024-2025年度翻译服务可能包含以下(但不限于)项目:

项 目

时间

具体事项

第六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及研修班(线上)

7月23日至26日

1.论坛同传(1个半天)

2.研修班同传(3个半天)

3.同传设备(含主机、同传箱、同传红外线辐射板等,约4个半天)

4.会议资料笔译

亚太廉政合规论坛及培训会

8月27日至29日

1.论坛同传(1天)

2.培训会同传(2天)

3.同传设备(含主机、同传箱、同传红外线辐射板等,约3天)

4.同传耳机(约230*3副)

5.会议资料笔译

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

9月3日至9日

1.课堂同传(2天)

2.参观交传(2天)

3.同传设备(含主机、同传箱、同传红外线辐射板等,约2天)

4.同传耳机(约30*2副)

5.会议资料笔译

10月15日至21日

1.课堂同传(2天)

2.参观交传(2天)

3.同传设备(含主机、同传箱、同传红外线辐射板等,约2天)

4.同传耳机(约30*2副)

5.会议资料笔译

中亚财经能力建设培训班

(线上,共3期)

待定

1.课堂同传(3个天半*3)

2.同传设备(含主机、同传箱、同传红外线辐射板等,约2天)

3.会议资料笔译

2.报价单请见附件。

(二)全年采购预算人民币约17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招募2家供应商为我院提供现场教学相关服务。该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学院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原合同与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报价要求:按照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评审时参考报价清单总价。结算以实际报价为准。

(三)服务要求:学院与入选供应商按照报价清单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入选的供应商应按合同内容提供有效服务。在合作半年内,如供应商未按学院相关要求或者供应商承诺进行服务的或者累计多次被使用部门投诉的,学院将自动与之解除服务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学院可以按照原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替补提供服务,按照本次响应文件学院直接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学院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费用按项目(援外培训、国际论坛或日常办公等)结算,供应商及时向学院提供项目服务清单,经学院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学院,学院在收到发票后付款至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号。

五、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响应担保函复印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服务相关其他要求

(一)响应单位的相关行业认证资质。(加盖公司印章)

(二)响应单位的参保情况。(加盖公司印章)

(三)报价单。(按照附件格式,加盖公司印章)

(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提供设备、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全过程服务相关情况)。(加盖公司印章)

(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签订等相关材料时间不早于2021年6月1日,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印章)

(六)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公商务团组提供翻译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或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需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并在文件外预留联系方式。

七、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7: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592-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2-2578097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生效。

九、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