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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 党办(院办)     点击: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因工作需要,现对学院2018-2019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8-2019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对学院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学院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根据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学院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4.解答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接受学院委托,参与学院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调解涉及学院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院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6.协助学院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
  7.为学院师生员工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8.办理学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询价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且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三名执业律师,其中资深律师(项目负责人)需有执业经验在10年以上;派往学院的顾问律师需在本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熟悉事业单位及教育行业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学院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招投标、经济事务、师生权益维护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5.在厦门市区有常设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北京时间2019年3月12日12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室。
  询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律师事务所情况、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5.拟派律师从业经历及业绩等材料。
  五、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相关业绩、服务方案与报价的合理性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六、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2-2578100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