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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关于餐厅食材采购供应商的招募书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 后勤管理处     点击:

我院现有学员餐厅等在院餐厅4个,常规情况日均用餐人数约700人,现需要招募两年(2020—2022年度)的餐厅食材供应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有关情况

(一)采购方式及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学院评审的方式选择学院餐厅食材采购供应商,定点配送食材(包含相应按时接收订单、配货、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等)。

(二)采购包类别(采购内容及年度预估金额):本次采购共划分为6个包

1.A包(水产),(各种鱼、虾、蟹、贝类等鲜活、冰鲜及速冻类水产品),全年预估采购金额约350万元。

2.B包(肉类),(各种猪肉、牛肉、羊肉、冻肉等),全年采购预算约300万元。

3.C包(蔬菜),全年预估采购金额约180万元。

4.D包(水果),全年预估采购金额约110万元。

5.E包(副食品),(佐料、酱料、干货、配料等),全年预估采购金额约200万元。

6.F包(禽类蛋类),(各种鸡、鸭、类、鸡蛋、鸭蛋类)全年预估采购金额约70万元。

(三)相关事项

每个采购包招2-3家供应商,服务期限2年。

拟参与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采购包提出申请,每个采购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注:投标人如参与多个采购包的申请,请按采购包分类项目分别打印密封投标文件,未注明采购分包项目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及文件。

注:本公告中的采购金额和日均用餐人数为预估数,预估数与实际数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项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采购包清单的具体要求

(一)A包采购清单(包含鱼、虾、蟹、贝类等)

1.鱼类:要求符合冰鲜运输配送,无异味,按实际下单要求配送每条重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国家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每日水产上市凭证;活鱼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2.鲜活类:要求水产配送过程需有给氧设备,保证验收时水产鲜活,无死亡。

3.冷冻类水产:要求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在解冻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求的冷藏设施配送。

(二)B采购包清单(包含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鸭蛋等)

1.肉类、禽类:要求必须保证供应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禽类,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必须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提供相应的上市凭证。

2.冷冻肉类:要求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在解冻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求的冷藏设施配送;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三)C采购包清单:蔬菜(主要包含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豆芽、豆腐、莴笋、辣椒、葱、姜、蒜等)

要求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根据招标热要求进行分拣、除根、去皮等。

(四)D采购包清单:(苹果、梨子、香蕉、哈密瓜、橘子、西瓜、葡萄、龙眼、荔枝等)

要求为当季新鲜水果,果肉充实饱满,果皮表面光滑洁净,无破损,已箱为计算一箱损耗率不得高于3%;如高于3%的损耗需退货或更换。

(五)E采购包清单:(包含糖、味精、酱油、醋、生粉、辣椒、花椒、胡椒、奶油、糕点类食用香精、各类干货等)

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根据配送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

(六)F采购包清单:(包含鸡肉、鸭肉、鸡蛋、鸭蛋)

要求禽类供应为当日屠宰点的新鲜禽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若招标人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鸡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蛋类要求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按下单保准保证克数;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且新鲜好鸡蛋比率不得低于99%,腐坏变质的坏鸡蛋比率不得高于1%;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供货时外包装须具有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签字盖章)

(二)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本项目相符;提供与本项目相符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三)提供2年内优质客户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优质客户名单需提供明确业绩、采购往来款项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投标项目的管理能力证明;提供采购运输保障人员的数量合理证明;提供日常单据等档案的管理方案证明;提供投标人的应急能力及措施(包括:供货验收时;采购人使用、生产加工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方案。

(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服务期内,供货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全部或部分拒绝、有选择或带附加条件的承担采购人要求的项目任务,视为中标人供货人违约,采购人可追究其其法律责任。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2020年6月29日-7月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材料递交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后勤办公楼208室

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邮编:361005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592-2578502

监督人:严老师、孙老师

电话:0592-2578097

(三)文件内容及其要求

1.提交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签字盖章)、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公司印章)、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本项目相符;提供与本项目相符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提供2年内优质客户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优质客户名单需提供明确业绩、采购往来款项凭证等证明文件。报价单(加盖公司印章),且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注:投标人如参与多个采购包的申请,请按采购包分类项目分别打印密封投标文件,未注明采购分包项目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报价应以优惠率%为准

中标后全年供货报价,以大卖场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优惠费率%,优惠费率不得低于9折(含9折),9折以上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考核及检查。采购人考核检查时选取的“卖场价格”依据来源可为厦门市各大卖场(指沃尔玛、大润发、麦德隆、中闽、夏商、永辉)。

供应商供货价格优惠不得少于本次招标所报的优惠程度,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依照“开标一览表”优惠费率计算(即供货价 = 卖场价格 × 优惠费率(%))的价格,价格确需高于的,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书面证明相关资料,报请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成交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须赔偿超出优惠费率以外金额50倍给采购人。

3.供应商报价单以下列的食材为具体报价并相应提供优惠费率%

(1)海鲜类:要求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中虾(50只)、大虾(30-35只)、黄花鱼(0.3量/条)、鲈鱼2斤左右、母菜蟹(斤)及金线鱼(0.3斤/条)

(2)肉类:需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鲜猪去皮后腿肉、鲜猪去皮三层肉、鲜猪肋排(精肋排)、鲜猪腰条。

(3)蔬菜类:需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空心菜、黄瓜、丝瓜、娃娃菜、优质包菜、西红柿及土豆。

(4)水果类:报价需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红心火龙果(越南,约1.2斤/个)、本地香蕉(0.3斤左右/条)、哈密瓜-青皮、水蜜桃(河北四川,约0.5斤/个)、大台农芒果(海南,广西,约0.35-0.45斤/个)、

(5)副食品类:报价需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新的溶缩水果饮料840ml (橙汁)、海天生抽豆油(1.9L*6桶)、海天老抽豆油(1.9L桶*6)、老兵剁辣椒1.4kg*6桶、恒顺陈醋500ml*12瓶、薏米(斤)雀巢淡奶油。

(6)禽类蛋类:报价需提供10天内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提供以下物品报价:

光鸡(2斤以上/只)、土鸡(斤)、老鸭(斤)、乌鸡(斤)、正番鸭(斤)、鸡蛋(斤)、土鸡蛋(斤)、鹌鹑蛋(斤)

五、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有相关人员将组成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服务方案与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整体性、实施方案符合性、日常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内容的可行性、服务的及时合理性、出现质量问题的方案等的原则确定配送供应商。并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六、其他

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处所有。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