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达到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的目的。为此,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拟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
2.拟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数量:2家。
3.定期存款期限:一年期。到期后若续存,再续存一年,最长存期不超过两年。
4.存款规模:本期计划存放资金总量共计人民币1.8亿元。
5.本次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评分结果排名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二、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的资金存放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银行总行在厦门市设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结构设立满一年以上;
2.一年期大额定期存款年利率相对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低于50%。承诺的大额定期存款年利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存款定价的要求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否则视同无效;
3.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的2019年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法规情况综合评价排名前20名;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应达到监管标准;
6.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7.参评银行支持在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8.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厦门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厦门市区内,不得随意转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三、参与方式和评选办法
1.参与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2.评选方法: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评银行进行评分,按评分结果排名前两位为中选银行,并将竞争性选择结果在我院官网公示后向中选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务处(行政楼301室)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9年度人行综合性评价证明材料;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6)2019年度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表(具体指标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须标注年报索引)。银行已上市的,需附上已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需附上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7)参评银行承诺履行的银行服务方案(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
(8)参评银行定期存款综合利率承诺书,仅限提供一种利率方案(具体利率内容参照附件2评分指标列示);
(9)廉政承诺书(附件3);
(10)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附件4);
(11)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的文件;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逐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报名材料”,并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电话交至报名地点。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自办理定期存款之日起算;
2.定期存款到期后若不需收回使用,可以在该银行续存1年,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
3.分次存款时间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特殊情况下,我院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支取以上任意定期存单的存款;
5.若国家关于资金存款政策发生变化,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6.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发布;
7.本次定期存款存放项目在我院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苏老师0592-2578497
监督电话:严老师0592-2578097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务处。
特此公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