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6-2027年度学院瓶装水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作者: 点击: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对2026-2027年度学院瓶装水采购事宜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6-2027年度学院瓶装水采购。

二、项目内容

学院瓶装水年度预估采购金额为38万元。规格:500-560ml瓶装水;年度预估采购量36万瓶(按需分批采购)。

三、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一般情况下在接到学院送货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若遇突发、紧急事件需在当天完成配送的,具体送货时段以学院通知为准。

2.供应商应根据学院要求对瓶装水产品进行个性化定制,具体可融入学院LOGO、特色包装设计、公众号二维码及宣传标语等元素。

3.水质标准(适用以下标准的须符合相关要求之一):

3.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偏硅酸含量≥25mg/L;

3.2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

3.3无色透明、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4.包装要求:

4.1瓶身材质为PET材质,质地坚硬、表面光滑,无破损漏液;

4.2标签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学院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本次项目服务合同累计不超过三年。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包装饮用水类别;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包装饮用水类别)。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规格要求进行单价报价和总报价,报价包含瓶装水从生产到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通过后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8万),否则报价无效。

七、报价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可于北京时间2026年5月20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办(院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楼411,钟老师收,0592-2579888,18959286098

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明: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包装饮用水类别;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包装饮用水类别)(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若有,加盖公章)

4、报价单(加盖公章)

5、瓶装水生产、供货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及送货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加盖公章)

7、其他能证明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瓶装水质量保障方案;②生产厂商生产的瓶装水2025年1月1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开展的水质检测情况,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至少提供5份;③日常服务方案;④应急服务方案;⑤瓶装水定制服务;⑥生产厂商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管理等生产实力情况;⑦供应商近三年瓶装水供货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上文件均加盖公章,并尽可能提供,但不要求全部提供。

8.瓶身贴标设计彩页,提供彩色打印版本或设计制作样品。

八、服务供应商确定原则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在符合服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确定服务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本公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592-2579888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2-2578097

附件:学院logo参考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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